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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就《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就《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2007年6月6日)


  近日,交通部发布了《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规定》的有关内容和精神,交通部新闻发言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交通部为什么要制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答:航道是水运的基础,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国内外实践证明,没有现代化的航道,就没有现代化的水运,航道的建设及其功能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水路运输的发展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航道管理条例》,对航道建设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后,交通部又根据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陆续颁布了《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航道建设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航道事业的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首先国家加大了在基本建设领域的立法力度,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建设的法制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其次,航道建设有其自身的特点,目前已经建立的法律、行政法规就航道建设而言针对性不强,无法完全体现和满足航道管理和发展的需要;第三,当前,我国航道建设进入了一个较好的发展时期,大江大河、水网地区航道建设全面展开,迫切需要依法规范航道建设市场和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适应我国航道建设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航道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航道建设管理行为和建设市场秩序,保证航道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工程施工安全,促进政府投资效益的不断提高,交通部制定了《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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