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主体有哪些?地方政府主要有哪些职责?
答:在小麦主产省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的企业仍是中储粮总公司及其设在有关地区的分支机构、6个主产省地方储备粮公司(单位)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公司(单位)。中储粮总公司及相关分支机构,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对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负总责。
地方政府要委托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要抓好腾仓并库和仓库维修,确保新粮收购仓容。要督促、协调地方各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储粮总公司共同完成托市收购任务,并对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问:粮食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如何收购?
答:现在粮食收购市场已经放开,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都可以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国家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只是在新麦集中上市期间,当市场价格下跌较多,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由规定的执行主体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正常情况下,小麦价格仍由市场形成。新粮上市后,各类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都可以积极入市收购。如果自己不收购,将来从托市收购企业那里买粮,付出的成本会更高。为引导各类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坚持按照顺价原则公开竞价销售最低收购价小麦,以防止收购结束后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农业发展银行对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入市收购小麦都一视同仁地给予信贷。三是要求粮食经营企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根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各类粮食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对新粮上市后,达不到最低库存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我们预计,今年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小麦的积极性会高于去年。
问:最低收购价粮食如何销售?
答:中储粮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原则,常年常时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所有用粮企业都可以参加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