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答记者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答记者问
(2007年6月1日)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银监会为什么要制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答:银监会制定《指引》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近年来,由于金融管制放松、业务全球化、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有增大的趋势。国际银行业和监管当局都日益重视操作风险的管理和监管。巴塞尔委员会于2003年公布了《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稳健原则》,在2004年《新资本协议》中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并把操作风险明确定义为“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中国银监会在成立之初就提出,要在加强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把监管着力点放在风险监控上,做到在监管资源的分配上以风险为基础,高风险高密度监管,低风险低密度监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不断暴露操作风险,客观上要求从规制和实践中加强监管。

  二是我国银行业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尤其是通过近年来的股份制改革,商业银行在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公司治理结构、人才储备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都有显著提高,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开始逐步完善操作风险的管理架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并指定了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操作风险管理;还有的商业银行也开始比照新资本协议要求,探索为操作风险计提资本。在此过程中,许多商业银行希望监管部门在现有的关于内部控制、合规等指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明确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监管指导意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