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珠江流域洪涝灾害频发,唐宋以来,珠江流域部分地区就筑堤防洪,但直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全流域尚无一座以防洪为主的水库工程,已建堤防工程绝大部分集中在珠江三角洲。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堤防普遍存在着堤线紊乱、小围众多、堤身矮小单薄等问题,防洪能力十分有限,1915年、1947年和1949年大水都造成了灾难性的损失。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珠江流域的防洪问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防洪工程建设。经过50多年的不懈努力,珠江的防洪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灾害性洪水的影响范围及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大为减少,为保障流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珠江是我国七大江河中至今未进行系统治理的河流,防洪建设相对滞后于其他大江大河,防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这主要表现为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不完善;防洪工程存在诸多隐患;上游山区山洪灾害频繁,水土流失严重;洪水管理比较薄弱,流域洪水预报预警系统及防洪决策支持系统尚未形成,防洪社会化管理水平较低等。
1998年长江、松花江、嫩江发生大洪水后,根据全国七大江河的防洪形势,水利部根据《
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开展了七大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工作,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计算、方案比选和平衡协调,得以编制完成。其间,水利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为满足近期防洪建设的需要,先行编制完成了七大流域的《加强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目前,《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率先编制完成上报国务院并获批复,其他流域防洪规划也已编制完成,即将上报国务院。
记者:编制七大流域防洪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矫勇:“十五”期间,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是贯穿于包括规划在内的各项水利工作的一条主线。我们在流域防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切实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
具体到《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的编制,其指导思想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理念,按照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思路,认真总结防洪建设的经验与教训,结合近年来珠江防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分析流域防洪减灾中存在的问题,复核、修订不同防洪对象的防洪标准,提出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总体布局方案,统筹珠江流域未来防洪安排,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的要求。规划正确处理改造自然与适应自然的关系、防洪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关系、防洪建设与防洪管理的关系,规范水事行为;在重视防洪减灾工程措施的同时,加强非工程措施,通过建立防洪减灾保障体系,提高抗御洪水灾害的能力,为流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