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就《珠江流域防洪规划》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7年5月18日)
2007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复了《珠江流域防洪规划》。这一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由国家专项组织编制的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之一,也是第一个通过国务院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就《珠江流域防洪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水利部副部长矫勇。
记者:《珠江流域防洪规划》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由国家专项组织编制的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之一,也是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中第一个通过国务院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请问,这一规划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矫勇: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我国洪涝灾害十分严重。为兴修水利,防治水害,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组织编制了七大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没有针对流域防洪减灾编制专项的防洪规划,对流域防洪除涝进行系统的指导。1998年1月1日和2002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分别颁布实施,这两部法律都要求水利部门依法编制防洪规划,为防洪规划编制奠定了法律基础。1998年长江、松花江大水以后,中央及地方政府加强了防洪建设,主要江河流域防洪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现有的流域和重要区域的防洪减灾体系还不健全,部分北方多沙河流,由于多年不来洪水,淤积严重,河道萎缩,过洪能力严重降低;南方主要江河汛期洪水峰高量大,需要安全合理安排洪水;蓄滞洪区建设滞后,病险水库数量多、隐患大;防洪管理体系还不健全,依法行政、依法防洪还缺少有效的社会管理基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厄尔尼诺现象不断出现,对江河流域的防洪保安带来深刻影响。同时,随着人口的增长,基础设施的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大,我国许多地区已经淹不起,不能淹。这些都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防洪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提高防洪减灾能力。防洪规划是防洪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针对我国防洪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科学编制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紧迫。
珠江流域涉及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6省(自治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流域面积虽然只占全国国土面积的4.6%,但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04年,全流域国民生产总值占全国的13%,外贸出口总值约占全国的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