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就《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就《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
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2007年5月18日)


  近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有关内容和精神,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您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我国婚姻登记工作的现状?

  答: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对于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婚姻家庭关系、展示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增进与国外人士的交往都具有积极意义。

  为提高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和环境,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民政部在全国集中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能力、服务条件和服务环境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十一五”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意见》的制定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成果,使婚姻登记工作在促进婚姻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问:《意见》为什么提出要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是否意味着可以“上网查询婚姻状况”?这是否会影响到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

  答: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目的是为了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通过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提高婚姻登记质量;进一步降低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数据分析和档案管理,促进政府部门科学决策;进一步方便婚姻当事人,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并不等同于可以“上网查询婚姻状况”。婚姻登记信息化是指婚姻管理部门和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办理婚姻登记,采集并汇总婚姻登记信息,提高婚姻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过程。关于婚姻登记信息的保管和使用,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有关信息保管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作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信息化建设始终以婚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工作需要对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不仅不会侵犯当事人隐私,还会从根本上遏制重婚犯罪,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