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2007年4月27日)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办法》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
《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此次对1999年公布实施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原
《办法》)进行修订,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答:原
《办法》的实施对加强药品市场监管、整顿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的药品市场状况、流通模式、监督重点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并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如有些药品展示会、博览会秩序混乱,不法分子借机销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者参与药品经营活动;医疗机构制剂进入流通领域;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一些非法经营者通过挂靠等手段,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义从事非法药品经营活动等等。此外,2001年修订的
药品管理法公布实施后,原
《办法》的立法依据发生了变化。因此,根据现行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流通监管需要,对原
《办法》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