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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局副局长王春峰就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答问


  答: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领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为了充分发挥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作用,必须加强与其它领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在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应该站在国家和战略的高度,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统筹基础测绘的协调发展。为此,办法明确规定了在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制、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职责。一是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基础测绘计划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计划管理”;二是在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编制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是在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基础测绘专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在附则中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限属于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测绘局。

  问:办法有哪些新的特点,需要在贯彻落实时加以注意?

  答:我认为有三个方面需要加以注意。一是办法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过程中,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和程序作了规定。也就是说,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不止是测绘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也要履行好有关职责,测绘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军队测绘部门以及其它经济建设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基础测绘计划编制工作。

  二是办法对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的实施在财政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提出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创造了条件。各级测绘部门需要积极开展工作,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商,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资金的落实工作。

  三是办法将对基础测绘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作为重要内容,为加强基础测绘计划的统一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各级测绘部门要与发展改革部门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尽快建立起监督评估的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相关工作。

  问:如何发挥好基础测绘计划对促进基础测绘工作的功能?

  答: 基础测绘发展的实践和经验表明,科学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促进其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一是要发挥好计划综合协调平衡的功能。要将基础测绘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过程作为一个统一思路、集思广益、发扬民主的过程,既要保证地区间基础测绘的协调发展,又要处理好有关部门之间在基础测绘方面的协作关系,最大程度地实现基础测绘成果的共建共享,从而有效地避免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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