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项规划之一,集中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基础测绘发展的方针、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基础测绘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了体现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的权威性和法定性,办法规定,各个地区的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须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测绘部门根据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年度对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具体项目安排以及实施步骤。
鉴于国家计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功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推动基础测绘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因此,依据规划和计划在内涵上的密不可分关系和外延上的相互依从关系,办法将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称为基础测绘计划,并在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基础测绘计划包括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问:基础测绘为什么要实行分级管理,从什么时候开始进行的分级管理?
答:1993年,《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地方政府负责地区性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家测绘局对基础测绘的特点和作用组织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为不同的基础测绘成果在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上有着不同的适宜性,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基础测绘工作方面的职责权限,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不仅符合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要求,也有利于基础测绘工作与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密结合,因此在1995年印发了《关于对全国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确定了全国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1996年,原国家计委在全国计划会议上印发了题为《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测绘保障能力》的专题报告,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给予肯定,并在1997年将基础测绘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作出明确规定。2003年,
测绘法进一步确立了基础测绘的分级管理体制。这次,办法也明确要求“国家对基础测绘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并对分级管理的职责权限作了相应规定。
问:办法对于理顺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有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