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后的今天,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测绘局总结多年探索和实践的经验,根据
测绘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出台了《
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办法进一步阐明了基础测绘计划实行统一监管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基础测绘工作的职责权限;确立了基础测绘计划在政府职责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基础测绘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规范了基础测绘计划编制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衔接关系;强化了对基础测绘计划进行监督评估的职责。相对于当初纳入计划而言,办法的出台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充分发挥国家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基础测绘管理,保障基础测绘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又一个有力举措,标志着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工作全面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问:自1997年将基础测绘正式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后,基础测绘工作主要取得哪些进展?
答:1997年基础测绘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至今整整10年,历经两个五年计划。在各级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下,在广大测绘干部职工的努力下,基础测绘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基础测绘管理得到法律和制度保障。
测绘法对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
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基础航空摄影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在又印发了《
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基础测绘条例》也已纳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
二是基础测绘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到目前为止,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都将基础测绘纳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投入机制,投入水平不断提高。中央财政从1998年开始设立了基础测绘专项经费,10年间,投入增长6倍多,并对西部测图工程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了专项经费支持。为提高基础测绘的投资效益,国家测绘局专门制定了《基础
测绘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