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问:从
《管理办法》的内容安排可以看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将成为
《管理办法》的两个重要支撑。有关"目录"的问题前面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但有关标准的制定情况介绍得不多。请介绍一下标准制定的进展情况。
答:信息产业部在2004年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工作。信息产业部的思路是:积极跟踪、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完成国标委委托的起草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浓度检测程序国家标准的任务;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行业标准。目前,信息产业部已经派员积极参与了IEC/TC111的活动,在国标委的统一协调下,牵头组织了中国对应TC111 WG3的一个技术委员会(目前暂称为中国WG3工作组);组建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浓度检测程序国家标准工作组的工作已经完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于2004年10月成立,负责起草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检测标准、无铅焊接标准、认证与标识标准等行业标准。目前,已经立项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行业标准有八个,包括《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下简称《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以下简称《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以下简称《检测方法》)和五个关于无铅焊接的标准;另外还有一个正在立项中的行业指导性技术文件,即《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其中《限量要求》、《标识要求》和《检测方法》三个标准已经颁布,标准号分别为SJ/T 11363-2006、SJ/T 11364-2006、SJ/T 11365-2006,其余标准正在制定当中。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过程一是非常"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标准的制定程序,成立了标准组,制定了章程;二是公开、透明,对所有企业单位是开放的,标准组最初成立时仅有二十多家企业、单位,目前已经有一百多家企业、单位;三是标准的制定体现了和国际标准接轨,力争"等同采用",由于国际标准目前尚未出台,所以,我们是通过跟踪、参与,了解信息,力争使我们的行业标准具有"高起点、与国际标准看齐"的特点,使得其在将来可以顺利地转换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
十、问:
《管理办法》和《标识要求》、《限量要求》是什么关系?
答:
《管理办法》是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一部国务院部门规章,以第39号联合部长令的形式发布,其中包括有关标识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信息以及进入《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限量或禁止使用的规定;《标识要求》和《限量要求》两标准依据
《管理办法》制定,以标准的形式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
《管理办法》中有关标识和限量的要求。《标识要求》和《限量要求》是
《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标准,虽然其本身的性质是推荐性的,但由于
《管理办法》的引用而必须强制执行。
十一、问:
《管理办法》规定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也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在满足工艺条件的前提下,采用利于环保的方案,那么对于产品设计和生产有无硬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