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发挥职能作用有何指导意义?
答: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使监察机关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据
《暂行规定》的规定,各级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检查并纠正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加强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协作配合,会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重大检查活动,认真处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移送的案件,及时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通报有关情况,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问:中央编办和
监察部对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有何具体要求?
答:首先,要认真学习宣传
《暂行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二,按照
《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第三,以贯彻执行
《暂行规定》为契机,积极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公开业务范围审批程序等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李亚杰、璩静)根据日前颁布的《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公开其政策规定、业务范围、审批程序等。
规定指出,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督促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编制和实有人员等情况,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