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意见》主要是考虑,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呈增多趋势,而在刑事案件中,轻罪案件占有较大的比例。以2005年为例,起诉的案件中,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包括适用缓刑,判处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约占起诉人数的63%。目前在刑事诉讼中,对这些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时间长、诉讼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造成这种状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检察机关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办案人员同时办理各类案件,案件不论繁简,都按部就班办理,致使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也用足法定期限才转入下一个环节,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也使一些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过长。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快速办理,既是提高诉讼效率的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问:制定《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若干意见》的意义何在?
答:这是检察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实践中也存在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够全面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存在一定的偏差和不正确的倾向。如有的单纯强调严而忽视依法从宽,忽视化解矛盾的工作;有的将宽严相济片面地等同于轻缓化而忽视依法从严;还有的对应当采取什么措施、通过什么机制、在哪些方面贯彻这一政策存在模糊认识。制定《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若干意见》,将有助于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地理解、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保证检察机关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挽救失足者,提高诉讼效率,最终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问:《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若干意见》对在各项检察职能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指导思想以及应当坚持的原则。第二部分提出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主要内容有: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二是在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包括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条件;突出立案监督的重点;在抗诉工作中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等。三是几类特殊类型的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初次实施的轻微犯罪以及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等。第三部分提出了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八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第四部分提出了保障正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要求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