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负责人就《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2007年3月16日)
近日,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
《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科技部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被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
《办法》中已明确被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目前财政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在政府采购中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优惠措施,比如对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评审中给予适当加分等。
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国家自主创新产品主要体现 “国家”、“自主创新”和“产品”三个要点,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件,包括:产品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自主品牌;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产品质量可靠,须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只有符合以上全部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同时,
《办法》还对一些概念,比如什么叫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怎样反映产品的创新程度等作了说明。
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答: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凡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