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常晓村司长就《流通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答记者问
(2007年3月14日)
近日,
商务部发布了《流通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常晓村司长就
《规划》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您谈谈
《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规划》出台的背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具体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国内贸易“十一五”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二是适应流通业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消费安全,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支撑作用的需要。
“十五”期间,随着流通业持续快速发展和内外贸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流通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行业标准化意识不断提高,标准制修订步伐加快,标准结构有所改善,管理与服务质量标准所占比重逐渐增加,标准对流通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初步显现。在流通业结构调整和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流通标准化仍存在缺乏系统科学的标准体系、标准结构矛盾突出、标准化技术组织机构建设缓慢、标准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流通标准对流通业发展的重点及全局性工作的有力支持。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流通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是流通产业的新起点,更应是流通标准化发展的新阶段。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适应流通业发展需求,建立、完善流通标准体系和科学促进机制,指导行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制订和实施流通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化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已成为流通领域标准化的重点。
《规划》作为流通领域第一个标准化发展规划,是编制和实施流通业标准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文件。
《规划》的颁布与实施,将加快流通技术的转化进程,提升流通业的现代化水平,有效引导流通企业提供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商品和服务,进一步促进流通业持续快速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