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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答新华社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答新华社记者问
(2005年7月27日)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新华社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

  记者:《意见》印发之后,各方都很关注,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曹康泰: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其主要内容:一是,对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了明确界定,充分阐述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二是,从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和推行这项制度的各个工作环节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三是,对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可以说,《意见》是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记者:国务院办公厅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意见》,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曹康泰:《意见》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特别是国务院《纲要》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又进一步作出规定。《纲要》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为了落实《纲要》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意见》,专门部署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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