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公有制企业如何获得军品科研生产任务?
答:非公有制企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获得军品科研生产任务:
一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军工产品和技术需求,凭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具备的相应资质进行申请。有些只需要质量资质、保密资质,有些还需要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资质。在所发布的军工产品和技术需求中的项目任务,有许多需要通过招投标获得。
二是通过市场机制获得军工单位的一般协作配套任务。如果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的是一般“货架产品”研制生产任务,那么对其在许可、保密等方面不会有很严格的要求。这种一般协作配套任务,也经常需要进行招投标。
问: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非公有制企业在军品市场准入、任务竞争及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与国有军工企业享有平等竞争地位。同时,考虑到非公有制经济在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的初期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政府确定了一些扶持措施:一是技术条件支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军工专用测试和试验设施等现有科技资源条件;二是政策支持,将根据非公有制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性质和特点,通过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以及租赁、借用、调配等多种方式,为非公有制企业完成重要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三是信息支持,为非公有制企业获得有关信息和开展信息交流创造条件;四是服务支持,将指导和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多方面的必要的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尽快具备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资质和条件。
问:国家在推进军工科技资源共享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有些什么考虑?
答:《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共享制度和机制,促进科技资源的共享。国防科工委正在积极推进建立军工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将针对不同类型科技条件资源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共享模式,努力实现各类军工科技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军工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
为降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军品科研生产的投资成本,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对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开放一些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实验室、军工专用测试和试验设施等现有军工科技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