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特别提出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执法监察。对因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网吧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接受商业贿赂和乱收费、乱罚款的,参与或变相参与网吧经营的,为违法经营和黑网吧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首次对监察部门对网吧管理工作的监察做出明确规定,将有力保证网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是巩固各项已有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加以完善。
2002年以来,网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好的做法。这次,在《通知》中对这些经验和好的做法明确继续坚持,并在细节上进行了完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将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县、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网吧管理中的领导作用,落实管理责任。网吧管理工作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各级财政要保证网吧管理所需经费。
《通知》延续和完善了
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文市发[2004]38号)、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通知》对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量化标准做了具体规定,使基层文化行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更加充分、具体,便于操作。如规定,对2004年10月18日(文市发[2004]38号文件发布实施之日)以来第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对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通知》中延续以往规定的内容还有一些,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下一步,文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贯彻《
未成年人保护法》,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使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切实将网络文化市场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