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根据这一要求,《通知》要求公益性上网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需收费的应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管理。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公益性上网场所的管理。
六是实施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的系统工程
医学研究认为,“因特网成瘾综合征”(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也称“病理性网络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PIU),是因过度使用网络所导致的一种明显病态行为和认知适应不良的心理行为障碍。研究证实,长时间上网可不同程度地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正常学习和生活,诸如生物节律紊乱、情绪低落、思维迟缓、侵占大量学习时间、学习兴趣减弱、成绩下降,甚至产生了自杀意念和行为等,极大地妨碍了青少年的身心成长,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网络成瘾行为已成为“精神性成瘾行为”中最为普遍而突出的一类表现。
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已日趋严重,并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对此,《通知》要求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的要求,将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纳入精神卫生工作范围,实施系统工程。
七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网吧管理工作自身的监督,大力解决执法不严和不作为等问题。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不作为、乱作为是一些地方网吧管理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上级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明查暗访、重点回访、查阅执法文书等方式,加大对下级部门的督查力度。上级文化、工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调查、处理由下级文化、工商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或直接做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