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针对学校校内上网场所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通知》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内上网场所实施备案登记管理的制度,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知》还明确了教育、工商等部门对此的管理职责。
(5)当前,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已出现对经济金融秩序的产生冲击的趋势。同时,由于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追逐,也造成一些人特别是青少年沉溺于网络游戏。对此,《通知》规定了对虚拟货币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通知》要求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这些规定所针对的问题,都是以往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所没有涉及而又是当前急需要解决的。这些规定的出台,填补了这些方面管理制度的空白,对各地区各部门强化行政执法、落实长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三是统筹研究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充实全国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网吧管理工作与网络游戏管理密不可分。当前,在网吧中最主要的上网内容是网络游戏,60%以上的上网者都是在玩网络游戏。人们到网吧上网的根本原因在于网络中的内容。网吧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很大一部分也由互联网上传播的内容特别是网络游戏引起的。网吧作为场所只是终端,要从根本上解决网吧问题,就必须从源头上解决网络游戏等网络文化内容管理的问题。
《通知》将网吧与网络游戏管理统筹研究、通盘考虑,强化了对网络游戏的管理措施,并提出要加快完善网络游戏管理的政策法规,大力调整网络游戏产品结构,在研发和运营等环节对容易导致成瘾的网络游戏规则予以限制和改造,积极推动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开发应用。
根据当前需要将网吧与网络游戏管理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筹研究的形势,为贯彻国务院专题会议的要求,《通知》中明确全国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调整为全国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增加监察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中央综治办为成员单位。各级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保持原有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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