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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问:科研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申请基金资助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三是有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对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等活动提供帮助和相应的研究条件并进行管理,在基金运作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要求申请人有依托单位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为让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也具有申请基金资助的机会,《条例》采纳了公开征求到的意见,规定这些科研人员取得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的同意后,也可将其作为依托单位。

  问:基金资助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答:首先,由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其次,由申请人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提出资助申请。基金管理机构对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资助申请不予受理。再次,由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申请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为防止一个项目“多头”申请,防止有限的科研经费过于集中于某几个科研项目,申请人应说明申请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已获得的其他资助情况,评审专家在提出评审意见时将予以考虑。最后,由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以及《条例》规定,确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

  问:依靠专家、公正评审是科学基金制的重要特点,如何才能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择优确定基金资助项目?

  答:为保证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择优确定需要资助的研究项目,《条例》规定了四项制度:

  一是同行评议制度。除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申请外,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条例》采纳了公开征求到的意见,对于创新性强、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的申请项目(俗称“非共识项目”),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推荐意见应当予以公布。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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