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新闻发言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2007年3月1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有关内容和精神,文化部新闻发言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古籍的概念是如何界定的?古籍保护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是什么?
答:古籍是编纂、写印于1912年前的书籍。珍贵古籍又称为善本,主要指具有较高文物价值、资料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籍。古籍保护一般分为原本保护和再生保护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是对古籍原本进行妥善保存和修复;后者是对古籍进行影印或整理,对古籍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转移保存和再揭示,通过开展出版、缩微和数字化等工作,使古籍化身千百,永久传承。古籍是文物的一种类型。由于现存绝大多数古籍都以纸和丝织品为载体,容易受水火、虫霉、各种污染的损害,是保护难度较大的文物。古籍保护遵循
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但目前,古籍在图书馆中还在为读者阅览使用,利用次数较多,在文物管理中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问:我国存世古籍总体情况如何?
答:古籍是民族文明成果的重要体现。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未曾断绝,在世界文明史上十分罕见,这与我国历史上重视文化典籍的编纂与传承有重要关系。古籍虽经水火兵燹的破坏,流传至今已是百不存一,但仍然有丰富的遗存。据估计,目前存世古籍超过3000万册件,大部分收藏于图书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中。我国一直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几十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国家通过藏书库的建设,使千万册古籍受到保护;通过修复项目,使百万册古籍延长了寿命。国家开展的《赵城金藏》、敦煌遗书、《永乐大典》和西夏文献等修复项目完整地保存了相关珍贵古籍。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民族古籍整理领导小组规划、整理、出版的古籍超过万种,全国文献缩微复制中心也在全国建立了缩微抢救珍贵古籍的网络。目前许多图书馆开展的古籍数字化工作日新月异,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古籍影像扫描、全文化处理和知识挖掘等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