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9个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实施3个方面的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预算和经济工作监督。2007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方面搞好预算收支平衡,保证重点支出,合理安排预算超收收入,规范转移支付,加强国债余额管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重点监督“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监督工作计划中还专门规定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重点监督影响社会和谐问题
人大监督工作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
阚珂介绍说,依照监督法的规定,通过刊登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和网络发布等多种形式,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听取的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等,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认真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更好地开展。
在谈到人大行使监督职权需要认真把握的原则时,阚珂指出,贯彻实施监督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要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行使监督权必须尽职尽责,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在监督工作中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使各国家机关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着力推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