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宽严相济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
《解释》是如何贯彻和体现这一政策要求的?
答:
《解释》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贯彻和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
一是规定了从轻处罚情节。为有效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树立正确导向,鼓励行为人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后果,
《解释》第
十二条规定,危害矿山生产安全构成犯罪的人,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是规定了从重处罚情节。
《解释》第
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矿山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涉及的有关犯罪的,作为从重情节依法处罚。
三是规定了数罪并罚情形。
《解释》第
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
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
刑法第
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犯罪和
刑法第
一百三十四条或者第
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是考虑到实践中抗拒矿山安全执法的情况较严重,应依法对此种行为人予以打击,
《解释》第
十条对阻碍矿山安全监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情形作了规定,以遏制犯罪分子的暴力抗法行为,维护矿山安全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