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即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文件和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
(二)审核推荐,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商务部;
(三)商务部评审,即根据评定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品牌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实、整理和测算,成立若干专家工作组对申请品牌进行审核评价,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和公众媒体对申请品牌进行社会调查;
(四)公示,即商务部将拟评定品牌的名单通过报纸或网站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五)评定公布,即商务部授予入选企业品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问:商务部评定品牌有无专用标识?如有,对于专用标识的使用有何规定?
答:商务部在授予入选企业品牌称号的同时,将授予其相应的品牌标识使用权。
《办法》规定,该品牌标识属商务部所有,企业可以在获得品牌称号的产品、服务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等有关材料中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在其它产品、服务上使用。
《办法》同时禁止针对该品牌标识的伪造、销售或者冒用行为。
问:
《办法》对于商务部评定品牌的保护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品牌保护是商务领域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
《办法》分别从境内保护、境外保护、企业自身保护、品牌交易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
问:
《办法》对于品牌境内保护做了哪些规定?
答:品牌保护既包括对商标的保护,也包括对与品牌有关的企业名称、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包括禁止不正当竞争。我国《
民法通则》、《
商标法》、《
专利法》、《
著作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刑法》等法律法规对此已经做了规定,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即可。但考虑到商务部评定品牌往往是各行业的优质品牌和知名品牌,遭受各种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更大,
《办法》规定,商务部将协调有关部门对商务部评定品牌"加强保护"。这些品牌在境内遭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除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外,还可以向商务部或者各地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举报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