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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马秀红副部长就《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

商务部马秀红副部长就《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
(2007年2月25日)


  2007年1月8日,商务部印发了《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办法》的有关内容,日前商务部马秀红副部长接受了中国政府网记者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商务部出台《办法》的背景及意义?

  答:起草制定本《办法》是商务部"品牌万里行"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商务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品牌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尽快"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作为"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商务部在以往开展的品牌培育和扶持等工作的基础上,自2006年起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组织国内主要媒体开展"东部开放品牌行"等五条线路的宣传推广活动,并加紧建设品牌评价、促进、推广和保护四大体系,全面推进商务领域自主品牌建设工作。本《办法》就是商务部加强品牌评价和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

  《办法》针对目前商务领域品牌评定活动较多、组织管理比较分散、条件不够统一、程序缺乏规范等问题规定了商务领域品牌评定的主管部门、基本原则、一般程序以及参加商务领域品牌评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等内容;同时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就加强品牌的境内保护、境外保护等规定了若干政策措施。《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商务领域品牌评定活动、加强商务领域品牌保护,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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