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2月24日)


  北京2月24日危机矿山找矿是近年来国内地质界、矿业界开展的一项重大找矿行动。迄今为止,我国已安排危机矿山找矿项目150多个,实施野外施工勘查项目48个。
  为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近期联合发布了《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记者日前就这一办法的主要内容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

  调动矿山企业投资找矿积极性

  在我国传统的探矿、采矿分离体制下,矿山企业只采矿不找矿。近年来,随着危机矿山试点经验以及危机矿山项目的实施,国有矿山企业逐步成为地质工作的承担者,矿山企业投资找矿的积极性被有效地调动起来。
 《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肯定了这一模式,并且进一步明确,矿山企业与地方财政落实找矿项目投入的50%.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矿山企业直接接触矿山,熟悉矿山地质情况,我国的地勘单位、科研和教学单位在找矿中也各有专长。随着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组织管理形式的变革,危机矿山矿产勘查各方的积极性将被调动起来,从而有利于推进矿产勘查开发良性机制的建立。

  危机矿山项目将分三大类

  根据《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对危机矿山项目实行分类管理,除矿产勘查项目外,第一次在找矿实践中设置了矿产预测项目、新技术新方法项目。
  对地质依据充分、勘查设计依据部署充分的危机矿山,直接安排矿产勘查项目;对地质依据充分但勘查设计部署依据不充分的项目,则作为矿产预测项目;对地质依据比较充分但物探资料解译不太清楚的项目,部署安排新技术新方法项目,组织国内有实力的科研院所进行攻关,以确定是否有勘查的必要。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新的项目管理形式,实行的是科研院所牵头、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共同参与的运作模式,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结合,有利于推动找矿突破,有利于技术进步。

  创设监审专家制度保障科学决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