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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答记者问
(2007年2月16日)


  近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该《规划》涉及全国主要产矿区,是我国矿井水利用工作“十一五”期间的指导性文件和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

  《规划》分析了近年来矿井水利用的研究成果、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并在各矿区和重点企业开展矿井水利用现状、任务、重点等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矿井水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等。

  记者就该《规划》的发布对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问:我国矿井水排放利用现状如何?请谈谈《规划》编制的背景。

  目前,我国矿产以井工开采为主,为了确保井下安全生产,必须排出大量的矿井水。直接排放不仅浪费水资源,而且也造成环境污染。对矿井水进行处理并加以利用,不但可防止水资源流失,避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而且有利于缓解水资源约束矛盾,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据统计,目前全国煤矿矿井每年涌水量在42亿立方米左右,利用率仅为26 %左右。突出问题是对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宏观上缺乏统筹规划和激励性政策措施,同时缺少先进适用的处理技术及技术规范等。为促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节约水资源,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及 “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

  问:《规划》提出的目标是什么?

  由于矿山企业产业链的延伸,矿井水利用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利用规模逐渐增加,矿井水利用成本逐步降低,经济效益将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机制逐步形成,矿井水的价值不断提高,这为企业大规模利用矿井水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预计到2010年,全国煤矿矿井水利用量达到36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70%。

  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规划》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幅度提高矿井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开发、统筹兼顾、高效利用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强化宏观调控,加强政策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搞好示范工程,推动矿井水利用产业化发展,缓解矿区水资源短缺的形势,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区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结合矿区实际、技术创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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