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07年2月9日)
2007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了《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商务部出台《办法》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答:食品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我国又是食品流通、消费大国,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好转,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且大多在流通环节被发现,这些质量不合格食品,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极大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成为当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严重隐患。因此,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应当尽早抓、尽快抓,不容等待和拖延。
2004年国务院下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该 《决定》还明确规定,商务部要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
我国食品门类繁多,由千家万户生产,并且产业化、品牌化程度很低,生产环节监管难度非常大。除源头控制外,还需从市场监管入手,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反向引导生产环节提高食品质量,维护食品安全,最终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因此市场是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关键关口,必须通过制定法规,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提高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好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真正保证上市食品的安全。
基于上述考虑,商务部从2005年初即开始《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国内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领域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多次调研、论证和修改后,制订公布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