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据了解,新制定的用地目录与1999年出台的供地目录有很大区别,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
答:1999年出台的目录依据的产业政策比较分散。新目录则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颁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更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如,电力行业部分项目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钢铁行业部分项目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新目录突出体现了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如,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等6项被专门列入限制用地项目,并规定这些项目禁止占用耕地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占用耕地;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等6项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
此外,2006年新目录的规定更加明确详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共涉及农林业、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轻工、医药等14个行业112类项目。《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共涉及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化工、轻工、农林业、医药、建材等15个行业96类项目。
问: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项目,用地政策如何执行?
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限期淘汰。因此,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用地。
问:用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将如何联动?
答:两个目录是严把土地“闸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产业政策是制定两个目录的重要依据之一,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时,两个目录也会作相应调整。今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依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可以说,用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联动机制已经建立,用地政策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