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2007年2月6日)
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土地供应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
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
《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当前土地使用中存在哪些问题?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制定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时是怎么考虑的?
答:2003年以来,我国GDP连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率,国民经济呈现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与此同时,出现了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度、一些地方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突出等问题,相应地,土地使用也出现了乱占滥用耕地、违规设立开发区、建设用地数量增长过快等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定了2006年本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列入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原则是: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工艺技术落后,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不利于安全生产、资源和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生产能力明显过剩。
为适应土地调控的要求和土地管理工作自身特点,我们在制定两个目录时,将国务院批准发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限制类项目分为两部分:有限制条件的,同步增加用地条件,列入限制目录;无限制条件的,作为禁止用地项目列入禁止目录。同时,对近几年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进行梳理,结合土地资源状况,依据土地供应政策,将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等列入限制目录,并依据建设部的解释对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进行了明确界定。对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等国家明令禁止投资的项目,则列入禁止目录,禁止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