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2006年10月24日)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新《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1997年6月19日颁布施行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建立账簿,正确进行财务核算,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对其进行修订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答:主要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由于下岗再就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实施,个体经营者的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相当一批不具备独立建账能力的个体经营户。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办法》规定的建立简易账和复式账的经营额标准明显偏低。三是现行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账簿管理的要求已作调整,而原《办法》的部分规定与新要求不一致,也与管理的实际相脱离。
问:调整建账月销售额标准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适当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建账的月销售额标准。主要是综合考虑了以下三方面因素:一是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高的幅度;二是1997年以来我国GDP的增长情况;三是1997年以来的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月销售额标准的提高,一方面使得建立复式账和简易账的要求更加切实可行,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实际操作;另一方面也符合广大个体经营者的实际情况,能够较好地适应个体经济发展的形势要求和规范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的需要。
问:为什么要取消建账的雇工标准?
答:由于个体工商户雇工情况经常发生变化,税务机关很难准确掌握其经营期间的雇工人数。同时,对于不同行业而言,雇工数量的多少对其经营额大小的贡献率也不尽相同,依据雇工数量多少确定个体工商户的建账类型,在实际操作中既不方便,也不够科学。因此,新《办法》取消了建账的雇工标准。
问:如何确定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还是简易账?
答:新《办法》规定:“个体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意味着,设置复式账还是简易账,由个体工商户对照条件自行选择,无须税务机关指定。按照
会计法的要求,纳税人应按国家规定自行建账。税务机关在明确规定复式账和简易账设置标准的基础上,主要职责就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对照已制定的标准,督促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设置、保管和使用账簿,而不应再逐户确定纳税人建账的具体方式。如此处理,征纳双方职责会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