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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就《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三是明确了新建加油站和油库前的规划确认程序。这是为了有效杜绝目前企业的先建后批现象,维护了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的严肃性。

  四是细化了成品油经营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应当报送的文件材料。便于企业操作,也有利于规范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程序和过程,减少自由裁量权,增强公开性。

  五是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变更事项做出了新规定。管理办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变更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有效制止企业间倒买倒卖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

  六是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监管手段。明确了企业年检的义务,并赋予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违规经营企业的行政处罚权,进一步加强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过程管理和市场监管力度。

  七是明确了成品油经营企业的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未通过年检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经营资格的企业,将被撤销经营资格,退出市场。

  八是对替代燃料实行统筹管理。针对近年来国内市场替代能源快速发展的形势,新的管理办法在原有汽、煤、柴油基础上,将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纳入成品油市场管理范畴,实行统筹管理。

  记者:商务部制订办法时对企业经营资质条件的设立,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王晓川:为了实现市场开放的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我们参照世界各国对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管理的通行做法,并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与石油勘探开采、炼制加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套,采用了衡量石油流通企业实力的常用指标,例如油库、注册资金、铁路或码头等配套设施,保证企业具备一定的经营实力,能够切实开展原油、成品油经营。要求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具有合法、稳定的供应渠道、销售渠道,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原油资源进入到设备及技术先进的炼油企业,提高原油利用效率,减少成品油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同时,还对企业应承担的保障供应、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等方面的责任做出了规定。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商务部就石油市场开放已经开展的工作情况。

  王晓川:商务部2003年成立以后,成品油市场管理职能划入商务部,我们即开始对成品油零售市场开放有关问题进行研究。2004年12月11日,我国如期开放了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商务部于开放前出台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规范开放后的成品油零售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两年来,我们在总结零售市场开放以来成品油市场管理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积极做好国内成品油、原油批发经营权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归纳起来是:搭建了一个信息平台、出台了两个办法、完善了两套规划、制定了三个技术规范、建立了三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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