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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07年2月5日)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办法)。为使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的精神和主要内容,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请您介绍一下《管理办法》制订的具体背景?

  答:《管理办法》的制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自去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已正式实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强化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为与两法相配套,中国证监会有必要在部门规章层面上细化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其次,《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 号)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要切实履行作为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要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要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公司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积极配合和协助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制定《管理办法》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要求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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