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07年1月17日)
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
“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并已正式发布。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
“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请简要介绍一下该指导意见的定位和作用?
答:《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指导意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
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制定,在分析资源综合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目标、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是“十一五”期间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引导投资及决策重大项目的依据。
问: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九五”以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扶持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利用领域逐步拓宽、技术水平日益提高,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