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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答记者问


  总体上看,我国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还是民事纠纷,其中绝大多数又是侵权纠纷,这类案件近二十年来一直持续增长,反映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的基本定位,《意见》提出,依法审理专利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合理适度保护创新成果,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依法审理商标等标识性知识产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法审理作品等表达性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依法审理网络和新技术等知识产权纠纷,促进新兴产业的健康成长;依法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保护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艺,保护持有者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的权益。《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以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够激励创新,也会限制自由竞争。《意见》也不是只强调对权利人的保护,而是要求在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也必须准确界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界限,禁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

  五、在司法为民方面,《意见》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了哪些要求?

  知识产权审判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必须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做到公正而不冷漠,中立而不孤立,高效而不草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专利法执法检查明确要求,要加强诉讼调解、诉讼指导和诉讼释明,努力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此,《意见》要求,要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高度重视在诉前临时措施案件中的调解。要增进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编制知识产权诉讼指南,坚持公开审判制度,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实施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探索当事人举证指导制度。要试行调查令制度,对于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的证据和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可以探索由法院授权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知识分子和特困、濒临破产企业,减免诉讼费。要强化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严格审查决定中止诉讼,避免造成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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