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07年1月16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就此《意见》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负责人。
一、请问制定《意见》的背景是什么?有何意义?
走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在我国面对世界经济科技发展大势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科学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全面判断我国战略需求的基础上,审时度势,提出的一项重大国家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支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这一战略部署体现出国家宏观发展思路的重大变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大战略举措和长期艰巨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去年初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并明确提出,经过15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十六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把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听取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就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有力地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实践,有利于全面加强和整体推进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审判职能作用,有利于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有利于促进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保障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涉及哪些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