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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运行司负责人就《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负责人就《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6年12月31日)


  12月8日,商务部正式颁布了《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近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负责人就上述《规范》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国超市食品安全状况。
  负责人:近年来,我国超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超市已逐步成为城市消费者购买食品的第一选择,也逐步被广大农村消费者认可和信赖。超市对食品安全管理越来越重视,调查显示,有70%以上超市制订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等,有近30%的超市设立了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大型超市基本配备了检测设施设备,90%以上的超市配备了冷冻冷藏设备,86%的超市配有加热保温设备。同时,超市对其经营的商品在每个环节都进行检查和监控,这种全过程检验可有效保证食品品质。但是,超市食品经营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中小型超市对食品安全管理认识有待提高,散装食品、熟食制品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市场检验检测仍需进一步加强。

  记者:请问商务部出台《规范》的目的是什么?
  负责人:出台《规范》目的主要是向企业提供一套供参考实施的实用操作手册,各企业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参考执行。一方面,通过大型连锁超市执行《规范》的示范作用,逐步带动食品零售企业执行《规范》;另一方面,发挥《规范》对企业经营的指导作用,推动连锁超市的规范化运营,提高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购物信心,提升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记者:您认为《规范》的实施对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会起到什么作用?
  负责人:《规范》适用于经营食品的超市等零售企业。《规范》实际上是给超市提供一个食品安全管理的操作样板,是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的实用操作手册和指导手册。它对超市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的操作程序和方法都作了详细说明和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很多内容可以直接作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因此,这个规范的出台,有利于推动超市更好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有利于改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上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规范》在企业中应用会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大型超市本身有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范》可以作为补充;二是中小食品零售企业可以用《规范》直接替代企业的原有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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