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2006年12月29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与改进。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
《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办法》颁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外汇收支规模不断扩大。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的外汇业务管理主要侧重于经常项下非经营性的外汇收支活动。现在个人不但有非经营性交易还有经营性交易,不但有经常项目交易还有资本项目交易。为适应形势变化,充分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并明确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出台了本
《办法》。
问:
《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进行了哪些新的调整和改进?
答:本着便利操作、有效管理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办法》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主要进行了四方面的调整和改进:一是在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结汇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的银行还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资本项下的需经必要的核准。二是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外汇进行管理,对个人贸易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对贸易以外的其它经常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进行相关审核。三是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四是启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要求银行必须通过该信息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问:对个人向银行卖出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是
《办法》中一项大的政策调整。请问,这会给个人外汇资金使用带来哪些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