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新闻发言人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答中国政府网问
(2006年12月28日)
日前,文化部发布了《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为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
《办法》的有关规定,文化部新闻发言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世界文化遗产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将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三种。对于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实施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业务指南》规定,只有同时部分满足或完全满足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定义的遗产才能认为是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为了充分实现立法宗旨,结合我国世界遗产工作的实际,
《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为改变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重申报轻管理”现象,加强对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办法》规定列入该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问:
《办法》对文化遗产的主管部门作了怎样的规定?
答:《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国家文物局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据此,
《办法》规定: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