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会不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如何确保这类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答:银监会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调整放宽,是在股东范围、注册资本、业务准入、人员资格、公司治理、行政审批等方面的调整和放宽,而在审慎经营方面的要求方面没有放宽。在监管要求方面,突出强调监管机构“要强化对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的监管”,“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防止出现贷款集中或贷款高度关联等问题。
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在具备商业可持续发展条件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对市场容量较小,不具备设立分支机构条件的地区,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服务手段,为这些地区提供灵活的服务。银监会对新设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宽准入、严监管”的原则,对业务发展严格监管,对机构风险及时处理,使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保证发展的可持续性。
4.为什么要吸收至少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新设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起人?
答:吸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新设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起人,主要为了引进管理、机制和产品服务,有利于增强新设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是确保新生银行从一开始就具备良好基础的重要措施。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具备银行经营经验,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经验较为成熟,在产品开发、服务支持、清算网络、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优势。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就可以借助外部的经验、力量和资源,引入相应的资本、技术、管理、产品和人才,打造新生银行良好的体制机制基础,防止“先天不足”和避免走弯路。
5.申请设立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什么时候开始受理申请?是否符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就能获得批准?
答:银监会正在起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的实施细则,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仅限于试点的6个省份。申请设立的机构,除符合本文所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及股权要求外,还要具备其他审慎经营条件。需要强调的是,本《意见》要求的注册资本是最低限额,按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多少资本就只能经营相应规模的业务,如果业务规模增加,就需要要更高的注册资本。
6、新设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现有小额贷款组织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