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就《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
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6年12月19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内容和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近一年之际,出台这个《意见》有何考虑?
答: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改善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薄弱,与城市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只有抓住农村基础设施这个最薄弱和关键的环节,才能为加快发展农村生产力提供坚实物质基础,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向前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具有广泛的外部效应,属于公共品和准公共品范畴,许多是老百姓需解决但自身又无法解决的事情。因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今年是新农村建设第一年。总体上看,各方面工作得力,措施有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较高,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是,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对新农村建设认识和理解不清,工作上急于求成、搞形式主义,特别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了重复建设、投资浪费,甚至违背农民意愿等问题。因此,现在出台这样一个《意见》很有必要。
问: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特点?
答:与过去出台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措施相比,此次《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突出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意见》重点对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三个既要、三个又要”:一是既要立足当前,明确阶段性具体目标,有步骤、有计划地加以推进,又要着眼长远,体现前瞻性,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二是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三是既要突出建设重点,又要防止把新农村建设变成新村庄建设。
第二,强调加强分类指导。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起点不一,广大农民的需求优先序也不一样。为此,《意见》强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并明确了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向和重点,要求各地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路子。
第三,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意见》提出,要不断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和机制,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保障农民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三是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长效管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