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国资委负责人就《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问:您刚才还提到,《指导意见》关于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目标中,包括到2010年中央企业要调整和重组至80_100家。我们知道,国资委成立三年多来,中央企业已经由196家调整到目前的161家,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提出这项目标?

  答:这是由中央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要求所决定的。早在国资委成立之前,这些企业已经由中央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管理,其中不少企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且规模大、实力强。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许多企业行业分布很宽,大小参差不齐,实力差距悬殊。国资委成立后,我们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迈进,至少要成为国内同行业的前3名。同时,我们加大了调整和重组的力度,中央企业户数从196家已减少至目前的161家,但布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是相当一批企业不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且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有的企业效益还比较差;由于企业户数过多,致使国资委的监管幅度过宽,实施监管的人力资源难以集中到重要企业和重大事项上来。因此,有必要继续加大中央企业调整和重组的力度。对于中央企业减少到多少家比较合适,我们进行过分析、测算。从2005年的数据看,企业国有资本排前80名的中央企业的利润总额、国有资本和销售收入,分别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9%、98%和92%;而且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中央企业,一般不会超过100家。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从中央企业的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再用4年的时间,将中央企业调整和重组到80-100家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问:以上您介绍了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和方向、目标,其中提到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请问《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中会有大量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行为,必须加强监管、健全制度、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也是前提条件。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国资委一成立,我们就着手制订有关文件。正如您一开始就提到的,2003年和2005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委和财政部还印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2004年以来,国资委每年都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到部分地区进行抽查。从实际情况看,只要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就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促进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把这些要求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同时,《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等程序。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