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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国资委负责人就《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_100家。

  问:看来,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和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请问,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有哪些?如何理解和把握国有资本的集中?

  答:关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作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表述。根据这些精神,结合近年来的实践,《指导意见》提出,“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为了使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具体化,增强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指导意见》还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确定具体的行业和领域,出台相应的产业和企业目录”。这项任务涉及面很宽,政策性很强,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资委共同承担。

  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为了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把握国有资本的集中,《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对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二是对于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可实行依法转让;三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规范操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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