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推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需要修订相关标准。2004年开始推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原先小包型(85公斤)棉包改为大包型(227公斤)棉包,在棉花加工环节由棉花质量检验机构实行仪器化检验。为此,棉花加工企业要将原来压力吨位为200吨的棉花打包机更换成压力吨位为400吨的大型打包机。原
《办法》中棉花加工企业配备压力吨位为200吨打包机的规定需要相应修改。
问:与原来的
《办法》相比,新
《办法》主要有哪些大的变化?
答:按照“放开收购、管住加工、规范市场、保证质量”的原则,我们对原
《办法》进行了修订。与原
《办法》比较,新
《办法》最突出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棉花收购不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新
《办法》不再规定对棉花收购必须实行资格认定。棉花收购者仍要承担明码标价、按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等义务。从事棉花收购业务的企业或个人,还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提高棉花加工资格市场准入门槛。针对目前棉花加工企业过多的情况,提高了市场准入标准和加工资格认定审批条件。新
《办法》规定,取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办法颁布前已经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证书且依然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符合所在地棉花加工企业规划布局要求。(3)配备压力吨位400吨的大型打包机。
三是统一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标准和程序。原
《办法》规定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具体条件由各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自定。新
《办法》对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条件作了统一规定,并增加了棉花加工资格审核认定程序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