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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2006年12月12日)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引起了社会公众和有关媒体的广泛关注。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1年,国家颁布实施了《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棉花市场监管,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近年来推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后,原《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是对棉花收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在实际中难以实施。原《办法》规定对棉花收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规定取得棉花收购资格必须具备固定的收购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检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仓储和消防设施,经国家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人员。这些条件是针对棉花定点收购制定的,与实际执行情况差距较大。棉花收购放开后,棉花收购主要变为流动收购和棉花加工厂组织职工入户收购,专门的棉花收购企业已基本不复存在。对这些流动收购的企业和一些农民贩卖籽棉难以进行资格认定。
  二是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标准偏低。原《办法》对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只规定了一些原则要求,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地区市场准入标准偏低,导致棉花加工企业过多,加工能力严重过剩。据有关方面统计,2001年以前全国有3000多家棉花加工企业,目前经审批的有8000多家,加上未经审批的有上万家。棉花加工能力约为2000万吨,比实际产量多出近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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