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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人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人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2006年11月30日)


  日前,环保总局发布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内容和精神,环保总局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为什么要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评估结果如何处理?

  答: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帮助和督促保护区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管理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管护设施状况,保护区面积和功能分区,管理规章、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资源本底、保护及利用情况,科研、监测、档案和标本情况,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旅游和其他人类活动情况,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关系,管理经费情况等。

  《办法》规定,要组织专门的评估委员会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将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有关建议将及时反馈给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及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以便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问: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区的设立、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以及名称的更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是否存在违法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超标排污情况;是否存在破坏、侵占、非法转让保护区土地或者其他自然资源的行为;旅游方案是否经过批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管理机构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建设和管理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

  问:管理情况不好的自然保护区可能降级吗?

  答:目前,我国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的是晋升制度,省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晋升国家级。同时,对于保护不力,保护对象受到严重破坏,不再符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件的,要予以降级。降级的目的是打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终身制”,真正体现“国家级”的价值和管理水平,确保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的实现和保护区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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