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2006年11月28日)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 1985年国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上海市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1994年,为适应银行业对外开放新形势,国务院颁布了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此后,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
《条例》、
《细则》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01年底,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国务院重新修订、公布了
《条例》并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对
《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2002年公布的
《条例》、
《细则》对于切实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对外资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中国银监会后,中国银监会再次对
《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04年8月公布。现行
《细则》落实了世贸承诺内容,体现了风险监管和审慎监管精神,同时与中资银行有关管理规定相衔接,尽量使中、外资银行管理规定趋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