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管理政策答记者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管理政策答记者问
(2006年11月5日)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为配合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内外汇市场发展进程加快,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迅速增长。截至2006年9月末,国内已有53家银行取得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其中21家银行取得对客户掉期业务经营资格。2006年1-9月远期结售汇累计交易量比去年同期增长42%。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逐步增长的规避汇率风险需要,结合政策实施一年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按照便利交易、简化操作、科学管理的原则,《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内容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四方面:
  第一,进一步放开交易范围限制,只要符合即期结售汇管理规定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和掉期保值,充分满足国内经济单位外汇收支类型日益多样化的保值需求。
  第二,简化管理手续。明确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管理均在履约环节办理,合约到期时银行凭客户提供的有效凭证按规定为其办理结售汇,提高业务效率。对于合约调整和违约等情况,由银行按照商业原则与客户自行处理,增强经营的灵活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