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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就《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三个规章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就《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三个规章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2006年10月8日)


  2006年9月1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和安全生产的许可行为,国防科工委同步颁布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生产许可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销售许可办法》)以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办法》)等三个配套规章。为便于公众理解规章的内容和精神,日前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接受了中国政府网记者的采访。

  问:您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概况?

  答:民用爆炸物品分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油气井用爆破器材、地震勘探用爆破器材等8大类、39个品种、378个产品,广泛应用于煤炭、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农业和能源开发等近20个领域。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属于政府严格管理的特殊行业之一。目前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有生产企业390余家,流通公司1700余家,科研院所10余家,国家级质量检测机构5家,专业安全评价机构7家,从业人员达12万人。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一直实行有效的管理。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行政管理职能一并交由国防科工委。目前,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配套文件的出台,进一步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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